为提升对出口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服务国家货物贸易发展,自2012年6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出口企业的订单、信心及成本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根据《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调查项目编号为SHG20-2019-20,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9〕137号),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退出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2年5月起参与调查,退出调查的样本企业仍然继续填报,退出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通过访问“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地址为http://43.248.49.212:81/survey/,手机端访问二维码见附件3),于每月25—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线填报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表式见附件4,填报指南可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统计分析司子站统计调查调研栏目浏览下载(地址为http://tjs.customs.gov.cn/tjs/3149746/index.html)。
四、样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统计调查,如实、及时提交调查表。如发现企业有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海关对样本企业填报的信息予以保密。样本企业填报情况已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样本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服务及本企业报关单证档案查询服务。
六、样本企业所在关区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企业填报工作。样本企业在线填报时如遇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附件3
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手机端访问二维码
附件4
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表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表 号: |
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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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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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名称: |
批准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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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9〕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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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 |
有效期至: |
2022 年 10 月 |
问题 |
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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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企业新增出口订单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 |
○增加 |
○不变 |
○减少 |
其中,短期订单(3个月以内) |
○增加 |
○不变 |
○减少 |
中长期订单(3个月以上) |
○增加 |
○不变 |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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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企业对未来2-3个月出口形势的信心 |
○乐观 |
○不变 |
○不乐观 |
另外,本月出口值与上月相比 |
○增加 |
○不变 |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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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企业出口单位综合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 |
○下降 |
○持平 |
○上升 |
其中,劳动力成本 |
○下降 |
○持平 |
○上升 |
原材料成本 |
○下降 |
○持平 |
○上升 |
汇率成本 |
○下降 |
○持平 |
○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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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企业目前出口中面临哪些问题?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问卷选项中“不变”、“持平”是指波动范围在-5%~5%之间。“增加”、“乐观”是指波动范围超过5%,“减少”、“不乐观”是指波动范围超过-5%。
2. 本问卷1-3题为单项选择,4为开放性选答题。